沈陽市明確城市更新小于5000平方米的騰出土地應建城市綠地
2022-07-02閱讀:828發(fā)布:人居要聞來源:中國建設報作者:申傅
(圖文無關,圖片來自網絡)
近日,遼寧省沈陽市發(fā)布《城市綠化條例》(征求意見稿),明確城市更新項目改造騰出的小于5000平方米的土地應當建成城市綠地;鼓勵發(fā)展垂直綠化、屋頂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,在天橋、涵洞等處實施立體綠化。
沈陽市明確加強對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后的騰出土地建設公園綠地、防護綠地、廣場用地等,加強綜合公園、社區(qū)公園、口袋公園、主題公園、綠道網絡建設,構筑生態(tài)修復和保護系統(tǒng),為公眾提供更多便捷舒適的健身、休閑綠色空間。
新建項目應當按照規(guī)劃安排附屬綠地。綠地率應當符合以下標準:學校、機關團體、醫(yī)院、療養(yǎng)院和公共文化設施的附屬綠地面積,不得低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35%;居住區(qū)的綠地面積,不得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0%,并按照居住區(qū)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標準規(guī)劃集中綠地;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企業(yè)的綠地面積,不得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0%,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;城市道路的主干道綠化帶用地面積,不得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%。
新建住宅區(qū)應公示綠地平面圖,新建住宅區(qū)建設工程附屬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,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。新建住宅區(qū)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當制作綠地平面圖標牌,在住宅區(qū)的顯著位置進行永久公示。
此外,沈陽市明確鼓勵立體綠化、沿街綠化。鼓勵發(fā)展垂直綠化、屋頂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,城市高架橋、立交橋、人行天橋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設施適宜立體綠化的,應當實施立體綠化。鼓勵公園沿街部分、城市道路兩側沿線單位、居住小區(qū)建設開放式綠地;鼓勵居民利用家庭陽臺、露臺等多種形式增加綠量,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影響建筑物安全。鼓勵露天停車場地面種植可以達到遮陽效果的樹木。
對于破壞綠地的行為,沈陽市明確提出向樹木旁或者綠地內排放、堆放污物垃圾、含有融雪劑的殘雪,以及噴灑、傾倒或者排放有害污水、污油、融雪劑等影響植物生長物質的,處10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罰款;在綠地內擅自設置廣告牌或者搭建建筑物、構筑物,以及采石、挖砂、取土、建墳、用火或者擅自種植農作物的,處20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罰款。
原標題:小于5000平方米的騰出土地應建城市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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